對下列事項本會不予受理: 一、非屬主管機關所准許之信託相關業務所生之爭議。 二、申請調處之事項顯無理由或目的不正者。 三、爭議事件業經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者,或涉及刑事或屬於行政監督事項 者。 四、申請人所提供之證據資料不全或不確實者。 五、匿名或以假名提出申請者。 六、經本會議決不宜處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