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範本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
者皆屬之)。
三、建立業務關係:係指某人要求信託業提供金融服務並建立能延續一段
時間的往來關係或某人首次以該信託業的準客戶身分接觸信託業,期
望此關係延續一段時間的往來。
四、客戶:為與信託業建立業務關係的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團體或信
託)或經信託業認可辦理臨時性交易之人。通常並不包括某一交易的
第三方。例如,在付款的電匯交易中,匯出匯款行並不會視此筆匯款
交易之收款人為其客戶。
五、臨時性交易:係指民眾到非已建立業務關係信託業辦理之交易。
六、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
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
然人。
七、風險基礎方法:指信託業應確認、評估及瞭解其暴露之洗錢及資恐風
險,並採取適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以有效降低此類風險。依
該方法,信託業對於較高風險情形應採取加強措施,對於較低風險情
形,則可採取相對簡化措施,以有效分配資源,並以最適當且有效之
方法,降低經其確認之洗錢及資恐風險。
八、交易有關對象:指交易過程中,所涉及之信託業客戶以外之第三人,
例如匯出匯款交易之受款人,或匯入匯款交易之匯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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