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49
人,瀏覽人次:
9064043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使用物聯網設備安全控管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應建立物聯網設備管理清冊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以識別設備用途、網段 、存放位置與管理人員,評估適當之實體環境控管措施及存取權限管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