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期貨結算機構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狀況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
要,釐訂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依其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之需要及期貨結算機構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下列項
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與會計報告。
四、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五、其他依本會規定之項目。
期貨結算機構應督導子公司依前項規定訂定其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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