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左列事項,應經全體委員會議或分組委員會議之決議:
  一、有關訓練法規之審議。
  二、各種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之審議。
  三、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筆試及格人員訓練計畫之審議。
  四、其他有關訓練應行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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