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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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考選部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13日

制定依據

1. 考選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083年11月23日
  考選部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
  法辦理統計,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及
  實地考試委員資料之調查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
  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