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現職差工係指各事業機構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
  前進用,服務滿一年以上,現仍在職之差工。
  現職差工,服務成績良者,得參加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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