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職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現職人
  員升任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辦理甄審事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