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及所屬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警察教育或訓練機關(構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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