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3日

條文關聯

  原經依法審定之各機關簡任、薦任、委任或分類職位第十四職等至第一
  職等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依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審定之職等予以改
  任者,照所附「現職公務人員換敘俸級表」規定換敘其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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