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簡任薦任或高級委任職公務員,在同一機關繼續任職滿五年,三次 考績分數均在八十分以上,兼合於左列各款規定者,選送進修或考察。 一、對於工作有特殊表現。 二、學識堪資深造。 三、品行優良。 四、體格健康。 前項選送國外進修或考察人員,以曾經高等考試及格或曾在公立或教育 部立案或經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通曉該國文字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