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市民廣場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基準適用範圍包括臺北市市政大樓 1樓中庭與其周邊場地及市民廣場(
以下簡稱各場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