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園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動物組:各類展示動物之蒐集、保育管理、展示配置及有關學術研究
    等事項。
二、環境組:園區自然環境保育生態綠化維護,園藝布置、植物展示,各
    類污染控制及有關學術研究等事項。
三、推廣組:有關動物園之社會教育與活動、園區參觀解說導覽、附設教
    育中心與圖書館管理、學校校外教學輔導、業務管制考核及有關學術
    研究等事項。
四、育樂組:育樂遊憩設施管理、遊客服務、園內交通、車輛管理及參觀
    秩序、安全之維持等事項。
五、獸醫室:各類展示動物疾病醫療、預防保健、檢疫與檢驗及有關學術
    研究等事項。
六、機電室:特高壓、低壓電力系統管理維護、空氣調節、照明、有無線
    電通訊、電梯設備之管理維護及供排水機電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七、總務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建築、設備之維修
    保養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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