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推動合作式教育實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教育實驗,其範圍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學校制度。
  二、課程與教學。
  三、學生事務與輔導。
  四、行政組織。
  五、其他教育實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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