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碩、博士學位:指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 。 二、專業、技術證照(以下簡稱專技證照):指留學國政府認可之學校或 機構,辦理為期六個月以上,相當於副學士後專業或技術學習課程, 並核發之資格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