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包含登記分發入學、申請入學及甄選入
  學等方式。
  本辦法所稱同等學力,指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各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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