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同址,且非寄居身
  分,並有居住事實者,依據其戶籍所屬之劃定學區分發臺北市(以下簡
  稱本市)公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以下簡稱國民中學)就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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