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學生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向各該校申請減免學費。 一、現役軍人子女持有軍眷補給證者。 二、軍公教遺族。 三、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為每班家境清 寒學生中之前三名者。 四、原住民學生持有證明文件者。 五、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 六、經核定給予全公費或半公費待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