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市政府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
二、場程、門票等事業收入。
三、舉借債務收入。
四、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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