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車事故之鑑定或覆議案件之鑑定,應繳納鑑定規費;其繳費義務人 如下: 一、申請鑑定或覆議之行車事故當事人、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或車輛 所有人。 二、現場處理人員所屬機關移送者,為移送機關或其指定之人。 三、司法機關囑託者,為囑託機關或其指定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