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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 108603133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 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路監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5327170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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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 108603133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 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