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 1086031331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 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路監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