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托嬰中心,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
  一款所定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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