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視實際需要輔導高樓、社區住戶成立高樓管理委員會或社區守望相 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為加強輔導守望相助之推展,各區公所應成立輔導小組,由各區區長、 各警察分局分局長及有關人員組成之,區長為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