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下列各科、隊及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建照科:核發建築工程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及變更使用
執照、畸零地調處與建造執照有關結構、消防、衛生及水電之配合辦
理、綠建築更新診斷及改造評估設計等事項。
二、施工科:施工勘驗及管理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營運管理事
宜、竣工勘驗及核發使用執照等事項。
三、使用科:勘驗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執行違規使用及危險建築物拆除工
程、查驗建築物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工程、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規
劃、設計及監造騎樓改善工程等事項。
四、營建科:登記、獎懲、管理建築師及營造業、登記營造業工程業績、
淨值申報、工程從業人員之講習、輔導及查核管理及懲戒營造業專任
工程人員等事項。
五、違建處理科:管理舊有違建修繕工程、規劃及執行新舊違建拆除工程
、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及拆遷工程等事項。
六、公寓大廈科:公寓大廈管理及組織備查、即時拆除危險廣告物工程、
拆除廢棄廣告物(或空鐵架)工程、管理廣告物、規劃及執行美化更
置廣告物及拆除違規廣告物之工程等事項。
七、違建查報隊:勘查及認定新違章建築、認定及勘查既存違章建築修繕
工程等事項。
八、資訊室:都市計畫圖、地籍套繪圖及其他建築管理有關資訊資料之蒐
集、整理、統計、運用及建築執照檔案之處理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及不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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