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線指示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建築線指示之程序如下:
  一、以紙本方式申請者:
    (一)檢具應備書圖文件,向都發局申請。
    (二)申請案件經核准後,向都發局領取繳款單繳納規費。
    (三)憑規費繳納收據向都發局領回建築線指示圖之透明圖,依所需
          份數晒印副本,並分別著色後,向都發局申請建築線指示圖副
          本校對,經校對蓋章後,除都發局抽存一份外,由申請人領回
          。
  二、以網路方式申請者:
    (一)至都發局建築線指示申請系統登錄基本資料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件經核准後,至都發局建築線指示申請系統列印繳款單
          繳納規費。
    (三)都發局於繳納規費入帳後,透過網路寄送建築線指示圖檔案予
          申請人,申請人得依所需副本份數自行列印使用。
  申請建築線指示,應繳納規費,其基本指示樁位點數二點,應繳新臺幣
  四百五十元,每增加一點增繳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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