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獎勵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專業代理人襄助革新土地登記之研究,有重大貢獻者,依左列獎勵之:
  一、對本市地登記作業方式提出改進措施,經獲採納者,由市政府頒發
      獎狀。
  二、對土地登記及地政法令研提修正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採納者,由
      市政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三、對外公開發表土地登記及地政有關專門著作,成績卓著者,由市政
      府獎勵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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