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獎勵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廢止 (現行法規)
  專業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特別優異者,被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案件連續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襄助革新土地登記及地政之研究或著作,有重大貢獻者。
  三、舉發虛偽之土地登記案件,確能防止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產權者。
  四、協助政府推行地政業務,成績卓著者。
  五、推行地政教育,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