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代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特別優異者,被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一、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案件連續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襄助革新土地登記及地政之研究或著作,有重大貢獻者。 三、舉發虛偽之土地登記案件,確能防止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產權者。 四、協助政府推行地政業務,成績卓著者。 五、推行地政教育,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