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役男入營護送期間意外事故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應徵役男在入營護送期間,如發生緊急症狀或疾病,護送人員應即送至
  附近公私立醫院診治,並迅與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兵役局聯
  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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