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92.09.08.廢止)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組:博物館發展政策之擬定、營運管理、對外聯絡與新聞發布
      等事項。
  二、展示組:博物館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刊物之編輯、解說導
      覽、展示品製作、展示儀器之維護管理與購置蒐集及標本典藏等事
      項。
  三、工務組:博物館環境與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展示工程、施工管理
      及驗收等事項。
  四、行政組:庶務、文書、資訊管理、出納及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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