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系統整合科: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整體與年度資訊系統發
      展規劃、資訊共同基礎平臺、資訊軟硬體共同發展與維運規範、資
      訊作業效率評核、本府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之協調整合及先進資訊
      技術搜集與評估等事項。
  二、系統發展科:核心與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及維運等事
      項。
  三、網際服務科:網際網路共同作業平臺及各項便民服務系統之規劃、
      開發、推動及考評等事項。
  四、資通管理科:機房管理、主機管理、資訊安全、資訊終端作業環境
      之提供及客服後勤支援等事項。
  五、數位推廣科:公務人員資訊能力訓練與資訊能力評核、本府所屬各
      機關資訊人員專業訓練、縮減城鄉數位落差、數位生活之規劃、推
      動與推廣等事項。
  六、行政管理科: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採購、財產、預算及不屬
      於其他各科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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