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營運推廣組:博物館營運、發展規劃、行銷合作、社區推廣及其他
      相關業務等事項。
  二  教育研究組:學術研究、典藏、展示、教育活動及其他相關業務等
      事項。
  三  行政組:行政事務、庶務、工程、研考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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