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隊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預防組:少年事件預防、紀錄、保護少年、春風專案、法令宣導、
      性侵害防治、正俗、戶口、流氓及刑事會報等事項。
  二、偵查組:校園查訪、校園安全維護、少年事件處理、偵防犯罪勤務
      及少年不良行為防處等事項。
  三、行政組: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庶務、行政、秘書、出納、法制
      、研考、勤務規劃、督察、教育、訓練、保安、保防、民防、交通
      、公共關係、資訊管理、外事、後勤裝備及廳舍營繕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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