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科:道路、橋樑、隧道、共同管道、寬頻管道、公園、廣場及建
    築等各項新建工程(含機電)之可行性評估、年度預算編列及各項業
    務推展、工程管考、中央補助計畫及委託新北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
    區公所)案件工程協調窗口等事項。
二、用地科:新建工程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地上物清查、地下障礙物調查、
    測量、繪圖、估價、協議、拆遷,用地產權之變更、移轉、囑託登記
    、其他用地取得之基本作業及工程受益費等相關作業、用地管理、徵
    收爭議及委託區公所辦理各項工程用地取得或爭議協調等事項。
三、土木科:道路、橋樑、隧道、共同管道、寬頻管道、新建公園廣場等
    相關公共設施之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變更及工程設計
    與發包等事項。
四、建築科:新建及代辦建築工程等相關公共設施之工程規劃、環境影響
    評估、都市計畫變更及工程設計與發包等事項。
五、工務科:道路、橋樑、隧道、共同管道、寬頻管道、新建公園廣場及
    建築等相關公共設施之工程履約管理、施工管理、驗收國家賠償事件
    及訴訟案件處理、經費執行控管及上述工程之營建剩餘資源管理等事
    項。
六、勞安品管科:新建工程施工品質查證管理及勞工安全衛生業務計畫之
    督導、考核、訓練、宣導及管理等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理
    、法制、研考、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
    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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