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
  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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