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獎助民間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獎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教學成績優良或輔導學生有具體績效者。
  二、改善校舍或增置重要儀器設備,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確有助益者
      。
  三、辦理各項富有意義之特殊教育事項,確有獎助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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