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巿地重劃後土地之處理收入。 二、區段徵收後土地之處理收入。 三、裁撤留供巿地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費用專戶之剩餘款。 四、照價收買土地及其改良物出售之盈餘款、租金及使用費之收入。 五、循預算程序撥入款項。 六、本基金之孳息。 七、其他款項來源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