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以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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