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

條文關聯

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附設補習班時,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但由機
關或公立學校附設之補習班,依其性質不宜適用本規則有關條文,經本府
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私人屬自然人者,包括依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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