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附設補習班時,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但由機 關或公立學校附設之補習班,依其性質不宜適用本規則有關條文,經本府 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私人屬自然人者,包括依法取得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