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寬度及構造除都市計畫及建築技術規則另有規定 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舖面應鋪裝平整之防滑材料。 二、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考量行動不便者出入外、車道、私設通路穿 越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時,應依標準圖說繪製(參考圖如附件)。 三、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之完成面,應與二旁鄰接騎樓地面順平,不得 高低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