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條文關聯

本府於基隆市各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廠)建設期間編列建設回饋地
方經費(以下簡稱建設回饋經費),營運期間編列營運回饋地方經費(以
下簡稱營運回饋經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