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海難救助基金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設置管理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他委員由縣議會代表二
  人及左列單位主管組成之:
  一、農業局。
  二、社會科。
  三、財政科。
  四、主計室。
  五、地區漁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