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托兒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托兒所由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設立者,應冠以縣及鄉(鎮、市)
  之名稱;其由私人或團體設立者,於申設立案時應冠以私立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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