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中低收入戶老人及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現住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自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但情形特殊,經本府專案核准者,
      不在此限。
  鄉(鎮、市)公所初審後,報請本府複核,必要時得由本府派員實地查
  證,確實有不堪使用且須修繕之情事,核准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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