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有線電視、行動電話及固定通信網路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申請道路挖
  掘埋設纜線管道,經本府評估於道路挖掘後將嚴重影響市區交通及市民
  通行或其他不宜挖掘情事,而不允許其挖掘道路時,得依本自治條例申
  請將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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