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舉辦各類大型活動使用道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道路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道路範圍。
本辦法所稱大型活動係指須封閉雙向道路之部分路段或全部路段且實施交
通管制之活動。
非屬本辦法規範但須臨時佔用道路舉辦活動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
百四十二條規定向警察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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