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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犬貓屍體焚化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犬貓屍體焚化應按重量計費,每公斤收費新臺幣九十元,不足一公斤者以 一公斤計算。 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繳納規費後,始得將犬貓屍體交付執行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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