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客家文化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經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核可之公益活動,費用得酌予減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