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醫療機構設立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醫療爭議之調處事項。
  四、關於醫德之促進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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