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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醫療機構設立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醫療收費標準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醫療爭議之調處事項。 四、關於醫德之促進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事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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