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營業場所應設於都市計畫商業區之一樓 ,並臨接已開闢八公尺以上道路。 二、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四、營業場所之衛生設施,應符合衛生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