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樹木栽植撫育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執行樹木栽植作業時,應依循下列原則進行:
一、樹種選擇:
  (一)以適地適木及原生樹種為原則,輔以已馴化之優良樹種,並考量
        下列因素決定之:
        1.栽植綠化目的:遮蔭、防風、綠籬、邊界木、屏障不良視線、
          防止強光、減低噪音、空氣污染、觀賞美化之用或其他。
        2.樹種適應性:生育地狀況、土壤種類、質地是否適宜及其他。
        3.樹木體型:須考量樹木從生長發育至成熟階段,與周圍棲地環
          境之協調,如樹高、樹冠幅、根系大小及其他。
        4.樹木習性:須考量樹木特有習性,如常綠、落葉、板根或其他
          。
  (二)全日照植物請配置於東向或南向無障礙物遮蔽,陽光可直射處;
        大喬木應預留足夠生長空間,避開電線及其他障礙物,並與建築
        物、溝渠、圍牆及其他構造物相隔五公尺以上,鄰近上開設施處
        應以小喬木及綠籬灌木為主,勿栽植大喬木。
  (三)本縣適宜栽種之原生樹種,請參閱附表「南投地區適宜栽種之原
        生樹種」。
二、栽植技術:
  (一)栽植適期:本縣栽植季節以春植為佳,即於二月至五月春季降雨
        季節為之。
  (二)栽植距離:一般樹木栽植距離四公尺至十公尺,得依樹種特性及
        栽植環境等條件進行調整。
  (三)植穴:應視樹種特性評估生長空間,裸根苗植穴直徑為根群直徑
        一倍以上;帶根球苗木以根球直徑二倍左右;植穴深度以植穴直
        徑四分之三左右,或深於根球深度二十公分至三十公分。
  (四)定植:將植穴內有礙根系發展雜物如石礫、混凝土塊等清除,並
        於穴底置入腐熟堆肥,比例以三份表土加一份堆肥為宜,置入植
        穴前需除去綑綁根球之包覆、綑綁材料,並將苗木直立放入穴中
        ,回填土壤與地表平齊,填土後,穴邊應與原有地表密接,恢復
        原來地形,養護期間視栽植環境,得於植穴周圍設水槽或小土丘
        。
  (五)澆水灌溉:應視樹種特性、氣溫、日照及雨量等條件,適時進行
        適量澆水灌溉作業,並避免土壤流失。
  (六)支柱架設:支架架設應牢固及力求美觀,支架與樹幹接觸部位,
        應以襯墊保護,以免樹體受損,並應將繩索綑綁牢固。每半年進
        行檢查,有損壞應予以更新,並隨樹木幹莖加粗調整繩索,二年
        內須清除支架及繩索。
  (七)其他:栽植後,依據樹種特性、樹木規格及環境條件做好水分管
        理及設立支架支撐至少一年,並應注意排水、土壤通氣狀況,進
        行適當調整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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